建筑企業用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:自有用工、勞務派遣、勞務分包。其中,勞務分包與勞務派遣的經濟實質完全不同,其在會計核算及涉稅處理上也存在較大差異,那么到底有何差異?我們一起來看看例子吧!在此之前,先深入了解下這三種用工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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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industrial-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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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-05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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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第二種勞務派遣用工模式,舉例幫您理解下:A是一家建筑企業,2018年7月承包了一項工程,造價1000萬元,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200萬元,這200萬元中勞務派遣公司用來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、福利和三險一金費用180萬元,勞務派遣單位選擇差額納稅(200-180)/1.05×5%=0.95萬元
建筑企業用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:自有用工、勞務派遣、勞務分包。其中,勞務分包與勞務派遣的經濟實質完全不同,其在會計核算及涉稅處理上也存在較大差異,那么到底有何差異?我們一起來看看例子吧!在此之前,先深入了解下這三種用工模式
對于第二種勞務派遣用工模式,舉例幫您理解下:
A是一家建筑企業,2018年7月承包了一項工程,造價1000萬元,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200萬元,這200萬元中勞務派遣公司用來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、福利和三險一金費用180萬元,勞務派遣單位選擇差額納稅(200-180)/1.05×5%=0.95萬元
A公司收到勞務派遣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: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180
管理費用——勞務費 19.05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 0.95
貸:應付職工薪酬—勞務用工—工資等 180
應付賬款 20
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據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,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,且用工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%
對于第三種勞務分包的用工模式,分包業務可以差額扣除,舉個例子:
A建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,在本市承包了一項建筑工程,屬于甲供工程,工程造價1000萬元,將其中的200萬元分包給B公司。2018年6月,A公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,收到工程款1000萬元,支付分包款并取得了B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,A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,該月應納稅額是多少?
A公司應納稅額=(1000-200)/1.03×3%=23.3萬元。
(1)A公司辦理結算時,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
借:應收賬款 1000
貸:工程結算 970.87
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計提) 29.13
(2)發生分包成本費用時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200
貸:銀行存款等科目 200
(3)取得分包方開具的發票并且納稅義務發生時
借: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扣減) 5.83
貸:工程施工 5.83
(4)申報時
借: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繳納) 23.3
貸:銀行存款 23.3
上述三種用工方式,自有工人工資,按照工資表扣除,無法抵扣進項,也無法差額扣除;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不能夠差額扣除,并且取得的進項發票稅額并不是總的派遣費,僅是派遣費中的管理費部分,不含交給派遣公司用來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、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。
實務中可能存在部分建安企業混淆三種用工模式,尤其是將勞務派遣當作是勞務分包,對勞務派遣費用也在收入中進行了差額扣減,造成少繳增值稅。勞務分包與勞務派遣的經濟實質完全不同,其在會計核算及涉稅處理上也存在較大差異,處理不當都會為企業埋下隱患。有企業借勞務外包的名義逃避工資總額監管、稅收征管、坐支套支現金濫發工資外收入等,最終被稅局稽查補稅。、建筑企業人工核算實務